窃尝有言曰:人生作一件好事,十年后思之,尤觉欣慰;作一件坏事,十年后思之,尤切惭惶。不必对得阎罗王过,要先使主人翁安。天地既生我为人,人事却不可不尽,与其身安逸而心中负疚,终不若身劳苦而心内无惭。负疚者享福非福,无惭者求寿得寿。此中消息,可为知者道,难与俗子言也。
读到这里忍不住反省自己。
我做过一件好事值得“十年后思之,尤觉欣慰”吗?
想了想,没有。
惭愧!
又一想,那么我做过一件坏事让我“十年后思之,尤切惭惶”吗?
也没有。
万幸!
又一转念,
或许是因为自己的记性太糟糕了吧?
本该自责的事情也都忘记了。
但至少,
快半生的历程中竟没作过一件对别人有益的事值得“十年后思之,尤觉欣慰”也算是很失败了。
也许应该说,快半生的历程中没作过一件对别人有害的事值得“十年后思之,尤切惭惶”就该很欣慰了。但是做人还是应该对自己的要求不要这么低吧。wave在blog上写过一段话,大意是现代的道德标准是:只要不影响到别人,每个人都应该有自由做自己想做的事。但是这该是法律的标准,而不是道德的标准。道德标准应该比这更高些,否则人就太可悲了。窃深赞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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